“先生,需要按摩吗?”男子酒店招嫖,其妻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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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提示:本文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,旨在以案普法,无低俗等不良引导。
一般情况下,夫妻之间发生两性关系,是天经地义的,也是合法的。
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的财产,属于共同财产,夫妻之间,不存在以金钱、财物等为交换媒介,发生性关系的非法交易行为。
但是,特殊情况下未必如此,同样可能构成违法。
河南南阳,40岁男子王某和女子朱某是夫妻,二人结婚后,为了赚钱买房,男子王某便外出打工,妻子朱某则在老家留守,照顾老人和孩子。
年底放假后,一年多没回家的王某归心似箭,从老板那里领取了工资和年终奖金后,立刻坐上了回家的火车。
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,他事前没有告诉她。
当火车到站时,已经是深夜1点了,回乡下老家的汽车早就没有了,王某便打算在车站附近找个便宜的旅馆住下,天亮以后再走。
王某刚一出站,便有很多人上来热情地搭讪,问他要不要住旅店。最后,王某经过讨价还价,选中了一家旅馆,住一晚30元。
进入房间住下后,老板问他是否需要按摩服务,价格便宜,王某答应了。
旅馆老板离开后,王某在房间里,满怀期待地等着。
不一会儿,一名衣着暴露、浓妆艳抹的女子推门而入,看着熟悉的身影,王某先是一怔,接着仔细一看,竟然是自己的老婆朱某。
王某怒不可遏,冲上去一把揪住她,大声质问道:“我在外面辛苦赚钱,你为什么背叛我?”
“我也是为了多赚点钱养家,你还不是一样在外面鬼混啊!”王某的老婆朱某也不甘示弱,回答道。
听到老婆这样回答,王某更加气愤,对着其老婆一顿拳打脚踢。
二人的打斗声惊动了旅馆老板,报警后,二人被警察带走,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罚。
事后,经法医鉴定,王某妻子的伤情,构成了轻伤。
【律师说法】
一、本案中,夫妻之间非法交易,发生关系,是否构成卖淫、嫖娼?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,卖淫、嫖娼,是指不特定的当事人之间,约定以金钱、财物为媒介,进行非法交易,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该行为属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,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。
一般情况下,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,是受法律保护的,属合法行为,但是,本案中,无论是王某的嫖娼、还是其妻子朱某的卖淫,两人的行为,针对的对象,均是不特定的人,两人的行为,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,具有社会危害性,构成卖淫、嫖娼违法行为,应当受到治安处罚。
事实上,本案男子王某和女子朱某的行为,主观上分别具有嫖娼和卖淫的想法,并已实际实施,二人的行为违法,不存在争议。
只是巧合的是,两人是夫妻,即便如此,这种关系,也改变不了二人的行为违法这一事实。
二人的行为,违反了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,同时也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,应当受到治安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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